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在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中,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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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居民个人。
三、扣除标准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限额为8万元。
四、如何计算扣除金额
1. 计算个人负担金额:个人负担金额=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金额。
2. 确定扣除金额:如果个人负担金额超过15000元,则扣除金额为个人负担金额减去15000元后的余额,但最高不超过8万元。
五、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1. 医保部门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原件及复印件。
2. 医保部门出具的个人负担金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时间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
七、申报方式
1. 线上申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线上渠道进行申报。
2. 线下申报:到税务机关办理。
八、注意事项
1. 个人负担金额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不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费用。
2. 不得重复扣除,已享受其他医疗报销的,不得再次扣除。
3. 申报时需准确填写相关信息,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上海加喜代账公司服务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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